成品灼热丝试验(GWEPT) 发布时间:2023-07-21 17:32:07
一、金鉴服务
金鉴实验室是拥有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深刻理解LED灯具安规标准,提供完整的灯具安规检测服务,帮助客户更好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
二、成品灼热丝试验的概念
成品灼热丝试验(Glow Wire end product Test)是一种用于评估电气和电子设备在异常情况下的着火风险的测试方法。该试验模拟了设备接触到高温、高热能源时的情况,以评估设备的阻燃性能和火灾安全性。
灼热丝本身其实是一个固定规格的电阻丝环,试验时要用电加热到规定的温度,使灼热丝的顶端接触样品达到标准要求时间,再观察和测量其状态,测试范围取决于特定的试验程序。试样在固定的力下与灼热丝接触一段时间后,根据试样和铺垫物是否起燃或持燃时间来测定电工电子设备成品的着火危险性。
进行灼热丝试验的目的是为了评估产品的耐火性能和防火安全性能。这种测试可用于验证电气和电子设备及其组件在异常情况下的火灾风险,例如电器故障、过载、短路等。通过检测材料燃烧后的火焰传播、滴落和持续时间等因素,可以评估产品在火灾发生时的防护能力,减少火灾蔓延的可能性,提高消防安全性能,保护用户和环境的安全。
三、成品灼热丝试验的适用范围
在灯具的安规检测中,成品灼热丝试验适用于不固定带电部件就位的、但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部件,陶瓷材料除外。
3.1试样首选完整的成品而不是成品的部件,如果试验不能用完整的成品,除非相关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则可选择以下方法。
a)从完整的或组装好的成品中需要检验的部件上切取一块;
b)在完整的成品上开一小孔,允许灼热丝穿过;
c)从完整的成品中取出需要检验的部件,进行单独试验。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不应用于测试小部件。这是因为小部件不能有效避免热损失(见IEC60695-2-10),也不能满足灼热丝穿入的要求。
3.2以下部件被视为小部件
a)每个表面都能被直径为15mm的圆所覆盖;
b)即使存在某个尺寸(长、宽、高)大于15mm的表面,但这些表面却都不能同时覆盖直径为8mm的圆。
3.3当检查某个表面时
a)忽略表面的突出部分;
b)忽略任何尺寸不超过2mm的孔或凹陷处。
四、依据标准
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IEC 60598-1:2020《Luminair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EN 60598-1:2021+A11:2022《Luminair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GB/T 5169.10-201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0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 法 灼热丝装置和通用试验方法》
GB/T 5169.11-201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 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WEPT)》
五、成品灼热丝试验
5.1试验准备
预处理:试样应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的大气环境下放置至少24h。
温度校验:试验时应保证灼热丝的试验温度在容差范围内,按IEC 60695-2-10的校验方法进行温度校验。
试验布置:为了评定火焰蔓延的可能性,例如从试样上滴落的燃烧或灼热颗粒引起火焰蔓延的可能性,将IEC 60695-2-10规定的铺底层放在试样下方,或将通常情况下在试样周围或下面的材料或元件放在试样下方。试样与代表周围材料或元件的铺底层之间的距离应等于最终使用时的实际距离。如果一个组件试样周围的材料和材料与其之间的距离均不可知,则将IEC 60695-2-10规定的包装绢纸/木板铺底层置于灼热丝和试样的接触点下方200mm±5mm处。
如果试样是一个完整的独立式设备,应按正常使用位置将其放置在IEC 60695-2-10规定的铺底层上,铺底层在设备底部四周延伸至少100mm。
如果试样是一个完整的壁挂式设备,应按正常使用位置将其固定在IEC 60695-2-10规定的铺底层上方200mm±5mm处。
5.2试验过程
试样应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75%的实验室环境下进行试验。且试验应在试样预处理条件下移出的30min内完成,试验步骤:
1.将试验样品在夹具上固定好,如果成品正常使用期间没有详细规定遭受热应力的地方,灼热丝顶部应施加在试验样品最薄处,离样品边缘不小于15mm;
2.打开仪器电源,将试验时间和观察时间设定为30s;
3.根据产品标准要求设定试验温度,一般情况下,灯具产品的试验温度选择650℃,其他可选试验温度见下表。
5.3试验温度达到后,至少恒定60s,温度变化不超过5K,启动试验开关施加灼热丝,在施加灼热丝tA(30s±1s)期间及其后30s内,应对试样、试样周围的部件和位于试样下方的铺底层进行观察,并作如下记录:
a)是否起燃;如果发生了起燃,从灼热丝顶端施加到试样开始至试样或位于试样下方的铺底层起燃的持续时间ti(修约至0.5s);
b)从灼热丝顶端施加到试样开始,至所有火焰熄灭的持续时间tE(修约至0.5s),火焰熄灭可能在施加期间或之后;
c)是否由于移开灼热丝带走了大部分燃烧材料造成试样燃烧熄灭;
d)试样是否完全烧尽;
e)位于试样下方的规定铺底层是否起燃。
5.4试验判定
试样若在试验温度T℃下满足以下条件,则认为其通过了T℃的灼热丝成品试验:
a)没有起燃
b)发生了起燃,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情况
如果试样的火焰或灼热在移开灼热丝后的30s内熄灭,即tE≤tA+30s;和位于试样下方的铺底层未起燃。
灼热丝试验机
设备技术参数
(1)加热温度:0~1000℃范围可调,温度精度±5℃;
(2)灼热时间:0.1s~99.99s可调,精度±0.1s;
(3)起燃时间:0.1s~99.99s,自动记录,手动暂停;
(4)火焰熄灭时间:0.1s~99.99s,自动记录,手动暂停;
(5)灼热丝对式样压力:0.95±0.1N,灼热深度为7mm;
(6)灼热丝:80%镍,20%铬;
(7)测温热电偶:d=1.0mm(K型)热电偶;
(8)箱体尺寸:1120mm×520mm×1250mm(长×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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