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和CMA报告 发布时间:2023-05-22 11:20:44
CNAS、CMA和检验检测专用章用章规范
一、“二合一”实验室检测用印章的使用要点
1.CNAS印章的使用
实验室获得CNAS认可,且证书在有效期内,CNAS印章的情况如下。
2023年5月1日发布《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
5.3.3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则不得在其报告或证书上使用 CNAS 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5.3.4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的结果/结论依据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结果/结论所依据的合格评定活动不在认可范围内。
5.3.5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部分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应予以清晰标明。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从外部供应商的报告或证书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外部供应商的同意;如果外部供应商的项目未获 CNAS认可,应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1)允许使用CNAS印章的情况
①实验室在宣传方面,可在自身的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及网页等文件资料中使用。
②实验室签发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包含的标准或项目在认可范围内可以使用。
③实验室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含有部分非CNAS认可项目时,清晰标明具体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后可以使用。
④实验室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含有分包方项目,且分包方的项目未获的CNAS认可,清晰标明该分包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后可以使用。
⑤实验室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上包含的意见或解释不在CNAS认可范围之内,清晰标明后可以使用。
(2)不允许使用CNAS印章的情况
①实验室签发的报告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不可以使用。
②实验室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仅包含判定标准(无具体的检测方法)时,不可以使用。
③实验室的报价单及类似资料文件,不可以使用。
2.CMA印章的使用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实验室获得CMA后在实际的检测活动中可将印章使用归类如下。
(1)必须使用CMA印章情况
①实验室签发的报告中检测标准或项目在CMA能力附表范围内,且资质认定证书有效,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果时,实验室必须在报告或证书上使用印章。
②实验室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含有分包方项目,该项目必须分包给具有CMA资质的实验
室,清晰标明实验室针对该分包项目是否具备CMA资质及分包实验室的名称和编号后必须使用印章。
(2)不可以使用CMA印章情况
①实验室受客户委托的检测项目或标准不在CMA能力附表范围内时,该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不可以加盖CMA印章,并需要在报告中注明“该标准或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者类似表述。
②实验室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分包项目并分包给未获得CMA资质的实验室,不可以加盖CMA印章,并且应注明“内部参考,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或者类似字样。
3.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
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果时,无论是否通过上级部门的能力认可,都需要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如新申请实验室在提交CMA或CNAS申请时,提交的典型报告需要加盖该申请实验室的检验检测专用章或实验室公章。
4.CNAS印章和CMA印章的使用差异对比
类别 | CMA印章 | CNAS印章 | 检验检测专用章 | |
标准或项目已获得认可或授权 | 使用要求 | 必须使用 | 可以使用 | 必须使用 |
部分标准或项日未获得认可授权 | 有能力的分包,分包给有能力的实验室 | 使用CMA章,须在报告或证书中注明分包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 | 使用CNAS印章,须清晰注明分包的 | 必须使用 |
有能力的分包,分包给无能力的实验室 | 不可以使用CMA章 | 使用CNAS印章,须清晰注明分包的项目; 注明检测项目不在CNAS认可范围内 | 必须使用 | |
无能力的分包,分包给有能力的实验室 | 可以使用CMA章,须在报告或证书中注明分包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注明该分包项目不在实验室能力范围内 | 使用CNAS印章,须清晰注明分包的项目 | 必须使用 | |
无能力的分包,分包给无能力的实验室 | 不可以使用CMA章 | 使用CNAS印章,须清晰注明分包的项目;注明检测项目不在CNAS认可范围内 | 必须使用 | |
用实验室自己的设备,部分项目有能力,部分项目没有能力 | 使用CMA章,须在报告或证书中注明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 | 使用CNAS印章,须清晰注明无能力的项目 | 必须使用 |
二、实验室检测用印章使用规范
1.CNAS印章的使用要求
依据最新版CNAS-R01:2023《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2023年05月01日发布,2023年05月31日实施)的要求,只有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可以使用CNAS印章。
1.1徽章规格
CNAS 徽标的规格如图所示,可成比例放大或缩小,应清晰可辨。
1. 2徽章颜色
CNAS 徽标的基本颜色为蓝色或黑色。
蓝色:C:100 M:95 Y:25 K:0 (标准色)
C:100 M:56 Y:0 K:0 (标准色)
黑色:C:0 M:0 Y:0 K:100 (标准色)
1.3徽章使用
CNAS 具有 CNAS 徽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他机构和个人未经 CNAS 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 CNAS 徽标;CNAS 根据有关规定使用徽标。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应将 CNAS 认可标识置于其签发的报告、证书首页上部适当的位置。
1.4国际互认联合标识(ilac-MRA/CNAS)印章一般是出具境外使用报告或在客户有需求时使用,实验室不可以单独使用国际认可标志。
2.国际互认标志使用要求
2.1 IAF-MLA 标志
2.1.1 IAF-MLA 标志式样
2.1.2 IAF-MLA 标志颜色
IAF-MLA 标志的基本颜色为蓝色或黑色。
蓝色:C:100 M:80 Y:0 K:0
C:100 M:56 Y:0 K:0
黑色:C:0 M:0 Y:0 K:100
2.2 ILAC- MRA 标志
2.2.1 ILAC-MRA 标志式样
2.2.2 ILAC-MRA 标志的颜色
ILAC-MRA 标志的基本颜色为蓝色或黑色。
蓝色:C:100 M:56 Y:0 K:0
黑色:C:0 M:0 Y:0 K:100
2.3 国际互认标志的使用
2.3.1 IAF 和ILAC 拥有 IAF-MLA 和ILAC-MRA 标志的所有权。CNAS 是IAF 和ILAC 多边承认协议签署方,并与 IAF 和 ILAC 签署了使用 IAF-MLA 和 ILAC-MRA 国际互认标志使用协议,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3.2 CNAS 拥有 IAF-MLA 和 ILAC-MRA 国际互认标志使用权,并根据有关规定使用该标志。CNAS 通常以与 CNAS 徽标结合(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的方式使用国际互认标志。
2.3.3 CNAS 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不得单独使用国际互认标志。
3.CMA印章的基本要求
在我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的实验室应取得资质认定,获得资质认定授权证书后才可在授权的能力范围内使用CMA印章。CMA印章的制作应符合CMA的规定,该印章上须标注实验室的CMA证书号,印章的颜色可选择红色、黑色或蓝色。CMA印章要求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上部适当位置加盖。
4.检验检测专用印章
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对外出具具有社会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果时,应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证明由该实验室负责。实验室的公章和检验检测专用章对于报告或证书具有相同的证明作用。实验室的检验检测专用章为圆形,并包含本实验室名称、“检验检测专用章”字样和五星标识。检验检测专用章应加盖在报告或证书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检验检测结论位置,还有骑缝位置也应加盖。
5.电子印章的使用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实验室开始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传统的实验室已经开始向无纸化办公和智慧型实验室转变,电子章也成为了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使用的趋势。电子章和实物章的使用能力范围要求一致,只是使用形式上的不同。电子章的使用首先应保证电子章的安全性,进行使用者授权,仅能被授权的人使用。其次,电子版的报告或证书在加盖电子章时应该链接到各自的电子记录,防止被删除、拷贝或伪造。对于电子章的使用和变更要进行记录,确保其追溯性。
三、附录:实验室检测用印章介绍
实验室印章通常可分三类:
1.授权认可标识类印章。
如CNAS(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徽标的标识章(简称CNAS印章),引用GB/T 27000(等同采用 ISO/IEC 17000)和 GB/T 27011(等同采用 ISO/IEC 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
1.1 CNAS 徽标:代表 CNAS 机构的特定图形,CNAS 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1.2 认可注册号:CNAS 授予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特定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
1.3 CNAS 认可标识:CNAS 授予的、供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的,表示其特定认可资格的图形,通常由 CNAS 徽标和标明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
1.4 国际互认标志:国际认可论坛(IAF)或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拥有所有权,证明相关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所实施的认可制度已正式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的图形;简称 IAF-MLA 或 ILAC-MRA 标志。
1.5 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 IAF-MLA 或 ILAC-MRA 国际互认标志和 CNAS 徽标共同组成的图形,包括 IAF-MLA/CNAS 徽标和 ILAC-MRA/CNAS 徽标。
1.6 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属于 CNAS 认可标识的特殊形式,由国际互认标志和CNAS 认可标识共同组成的图形,包括 IAF-MLA/CNAS 标识和 ILAC-MRA/CNAS 标识。
1.7 认可状态声明:表示认可资格的文字说明。
1.8 授权签字人:经 CNAS 认可,有能力签发带认可标识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报告或证书和声明认可状态文件的人员。
1.9 CNAS 认可标识章:将 CNAS 认可标识刻制在特定的材料上,供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在认可范围内出具的报告/证书上加盖的印章。
1.10 校准标签:校准实验室在被校准的器具上加贴的标明校准状态的标识。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是资质认定授权标志(简称CMA印章,CMA是中国计量认证的简称)。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2.1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2.2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2.3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2.4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2.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3.实验室报告中使用的检验检测专用章或公章。
从印章的加盖方式上也分为传统人员盖章和电子印章或电子版打印的方式。
四、金鉴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