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厦门市、江苏省、浙江省、长三角科技创新券 发布时间:2018-11-06 15:43:03
一、厦门市火炬创新券
2022年9月,金鉴入库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面向园区企业发放电子化支付凭证——“火炬创新券”,企业向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事项时,每次使用有效期内的火炬创新券在对应限额内最高可抵扣合同应付金额的40%;对年度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火炬创新券抵扣合同应付金额的比例提高至50%。
1. 火炬创新券发放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商事登记和税收入库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万元(含)的企业,或申报时在厦注册未满三年的初创企业。
2.每年创新券额度: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核定
3.火炬创新券使用流程:
二、江苏省科技创新券
江苏省为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企业研发创新,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券实施,出台《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试点方案》(苏科机发〔2020〕206号),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依托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开展创新券全流程管理服务。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江苏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联动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动地区清单详见云平台(网址:https://www.jssic.cn)。
2.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备案要求,并取得2022年度或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二)省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及额度
1. 支持范围:
(1)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
(2)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检验检测、集成电路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
2. 支持方式、比例及额度
(1)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创新券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服务金额25%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联动地区按照与省创新券补助资金不低于1:1比例将地方资助资金拨付至属地企业。
(三)使用方法及流程
第一步:企业下单
(1)企业在科技商城选择检验检测服务(https://www.jssic.cn/#/kjsc/jcfwList)搜索“金鉴实验室”
(2)点击“立即预约”购买或者加入“购物车” 统一进行结算。
(3)使用创新券结算
l普通结算:点击立即预约后,填写预约申请信息,选择使用创新券,上传创新材料证明后提交订单。
l购物车结算:企业将所选服务加入至购物车内,在购物车内选中相应的服务,点击“去结算”一并购买购物车内的多个服务,填写相关信息购买,上传创新材料证明后提交订单。
第二步:服务机构接单
企业下单后,服务机构进入“个人中心-提供方-订单管理-创新券订单-订单沟通中”,点击“审核订单”。如接单则确认“本单议定服务金额”并上传服务合同(盖章版),确认提交后由省统筹中心进行审核。
第三步:服务机构兑付
(1)服务机构线下服务,服务完成后可进入“创新券订单-服务中”,点击“上传服务信息”,填写服务完成信息,上传发票、合同检测报告等。
(2)服务结束且服务完成信息填写后,点击“完成服务”即系统自动提交兑付审核,由省统筹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浙江省科技创新券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浙江省决定省市县联动推广应用普惠性创新券,并出台政策《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对企业自主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采用创新券实行普惠性政策支持。浙江省各市、县(市、区)向企业、创业者直接发放创新券,省本级不直接发放。
(一)支持对象
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优先支持在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工业风设计基地和泛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创业者。
(二)支持范围及额度
1. 支持范围: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等。
2. 支持方式、比例及额度
(1)原则上在申报周期内每个企业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每个创业者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3个月,过期收回。
(2)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自主确定最高申领额度和单项合同支持比率
(三)使用方法及流程
第一步 系统登陆、实名注册
(1)登陆浙江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default.html
(2)企业实名注册
第二步 申领额度
第三步 预约服务
(1)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创新券使用——服务预约记录,可以选择点击“在线预约服务”或“线下使用创新券”:
(2)在创新地图上搜索“金鉴实验室”——“立即约定”
第四步 使用创新券
(1)待服务机构确认预约后,用户可在服务预约记录下找到相应的预约记录,点击“申请使用创新券”按钮,就可以使用该创新券。
(2)创新券使用无需科技部门审核,但须载体确认,否则自创新券申领日起3个月后失效。
第五步 兑付创新券
四、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
长三角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长三角试点区域财政科技资金,支持试点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长三角区域内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
(一)支持对象
注册在长三角试点区域内的独立法人,且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试点范围包括:
l 上海市青浦区
l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l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l 安徽省马鞍山市
l 后期,长三角其他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向所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参与试点
l 上海市、浙江省在试点通知发布6个月后视试点情况全域参与
(二)支持范围及额度
1. 支持范围
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资源开放等
2.支持方式、比例及额度
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次使用额度按照试点区域政策规定的服务金额支持比例予以确定)
(三)资金兑付
企业用户采取哪种模式取决于所属试点区域的选择:
1.通兑模式,即“通兑券”,是指“企业申领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兑付”,企业支付部分费用向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剩余费用以创新券方式支付给服务机构,服务机构申请创新券的兑付。
2.通用模式,即“通用券”,是指“企业申领创新券,企业申请兑付”,企业先期全额支付费用向各个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待所有服务完成后,按核定金额,由企业集中申请创新券的兑付。
(四)使用方法及流程
试点区域企业在本地创新券系统申请使用创新券时,按照本地创新券使用流程操作;在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平台使用创新券时,按以下流程操作:
1. 企业申请:登陆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平台(https://www.csjpt.cn/)在线申请创新券
2. 服务确认:企业或服务机构在接受服务委托后在线提交意向合同
3. 额度确认:管理中心按试点区域政策规定的服务金额支持比例拟定创新券使用额度
4. 申请兑付:企业或服务机构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在线提交合同、到款凭证、发票、收取的创新券、服务结果等材料,申请兑付
五、长三角科技创新券申请方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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