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市、厦门市、江苏省、浙江省、长三角科技创新券与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发布时间:2018-11-06 15:43:03
一、广东省科技创新券
金鉴实验室成功入选2019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已入驻省级科技创新券依托的“华转网”平台(http://www.sctcc.cn/#/),并在平台上开设“旗舰店”,采用在店铺中发布服务产品、价格的创新经营方式,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即可在“华转网”在线使用创新券直接购买金鉴实验室提供检验检测科技服务,企业仅需支付扣除创新券后的余款。
广东省2019年度科技创新劵服务机构入库名单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地区 | 服务范围 |
广州市 | |||
39号 | 广东金鉴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 | 检验检测服务 |
二、广州市科技创新券
广东金鉴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入选《广州市第一批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创新服务目录》,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我司可接收科技创新劵。
三、中山市科技创新券
日前,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政务网公示了2019年第一批中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备案入库名单,金鉴实验室入选中山市创新券服务机构,是中山市企业持有科技创新券(服务券)购买相关服务的经备案认定的有效机构。
四、厦门市火炬创新券
2022年9月,金鉴入库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面向园区企业发放电子化支付凭证——“火炬创新券”,企业向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事项时,每次使用有效期内的火炬创新券在对应限额内最高可抵扣合同应付金额的40%;对年度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火炬创新券抵扣合同应付金额的比例提高至50%。
1. 火炬创新券发放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商事登记和税收入库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万元(含)的企业,或申报时在厦注册未满三年的初创企业。
2.每年创新券额度: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核定
3.火炬创新券使用流程:
五、江苏省科技创新券
江苏省为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企业研发创新,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券实施,出台《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试点方案》(苏科机发〔2020〕206号),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依托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开展创新券全流程管理服务。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江苏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联动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动地区清单详见云平台(网址:https://www.jssic.cn)。
2.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备案要求,并取得2022年度或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二)省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及额度
1. 支持范围:
(1)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
(2)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检验检测、集成电路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
2. 支持方式、比例及额度
(1)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创新券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服务金额25%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联动地区按照与省创新券补助资金不低于1:1比例将地方资助资金拨付至属地企业。
(三)使用方法及流程
第一步:企业下单
(1)企业在科技商城选择检验检测服务(https://www.jssic.cn/#/kjsc/jcfwList)搜索“金鉴实验室”
(2)点击“立即预约”购买或者加入“购物车” 统一进行结算。
(3)使用创新券结算
l普通结算:点击立即预约后,填写预约申请信息,选择使用创新券,上传创新材料证明后提交订单。
l购物车结算:企业将所选服务加入至购物车内,在购物车内选中相应的服务,点击“去结算”一并购买购物车内的多个服务,填写相关信息购买,上传创新材料证明后提交订单。
第二步:服务机构接单
企业下单后,服务机构进入“个人中心-提供方-订单管理-创新券订单-订单沟通中”,点击“审核订单”。如接单则确认“本单议定服务金额”并上传服务合同(盖章版),确认提交后由省统筹中心进行审核。
第三步:服务机构兑付
(1)服务机构线下服务,服务完成后可进入“创新券订单-服务中”,点击“上传服务信息”,填写服务完成信息,上传发票、合同检测报告等。
(2)服务结束且服务完成信息填写后,点击“完成服务”即系统自动提交兑付审核,由省统筹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浙江省科技创新券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浙江省决定省市县联动推广应用普惠性创新券,并出台政策《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对企业自主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采用创新券实行普惠性政策支持。浙江省各市、县(市、区)向企业、创业者直接发放创新券,省本级不直接发放。
(一)支持对象
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优先支持在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工业风设计基地和泛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创业者。
(二)支持范围及额度
1. 支持范围: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等。
2. 支持方式、比例及额度
(1)原则上在申报周期内每个企业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每个创业者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3个月,过期收回。
(2)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自主确定最高申领额度和单项合同支持比率
(三)使用方法及流程
第一步 系统登陆、实名注册
(1)登陆浙江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default.html
(2)企业实名注册
第二步 申领额度
第三步 预约服务
(1)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创新券使用——服务预约记录,可以选择点击“在线预约服务”或“线下使用创新券”:
(2)在创新地图上搜索“金鉴实验室”——“立即约定”
第四步 使用创新券
(1)待服务机构确认预约后,用户可在服务预约记录下找到相应的预约记录,点击“申请使用创新券”按钮,就可以使用该创新券。
(2)创新券使用无需科技部门审核,但须载体确认,否则自创新券申领日起3个月后失效。
第五步 兑付创新券
七、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
长三角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长三角试点区域财政科技资金,支持试点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长三角区域内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
(一)支持对象
注册在长三角试点区域内的独立法人,且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试点范围包括:
l 上海市青浦区
l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l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l 安徽省马鞍山市
l 后期,长三角其他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向所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参与试点
l 上海市、浙江省在试点通知发布6个月后视试点情况全域参与
(二)支持范围及额度
1. 支持范围
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资源开放等
2.支持方式、比例及额度
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次使用额度按照试点区域政策规定的服务金额支持比例予以确定)
(三)资金兑付
企业用户采取哪种模式取决于所属试点区域的选择:
1.通兑模式,即“通兑券”,是指“企业申领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兑付”,企业支付部分费用向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剩余费用以创新券方式支付给服务机构,服务机构申请创新券的兑付。
2.通用模式,即“通用券”,是指“企业申领创新券,企业申请兑付”,企业先期全额支付费用向各个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待所有服务完成后,按核定金额,由企业集中申请创新券的兑付。
(四)使用方法及流程
试点区域企业在本地创新券系统申请使用创新券时,按照本地创新券使用流程操作;在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平台使用创新券时,按以下流程操作:
1. 企业申请:登陆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平台(https://www.csjpt.cn/)在线申请创新券
2. 服务确认:企业或服务机构在接受服务委托后在线提交意向合同
3. 额度确认:管理中中心按试点区域政策规定的服务金额支持比例拟定创新券使用额度
4. 申请兑付:企业或服务机构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在线提交合同、到款凭证、发票、收取的创新券、服务结果等材料,申请兑付
八、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2022年年1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授予广东金鉴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LED材料表征与失效分析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称号。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2号),对购买示范平台服务的给予补贴。
九、以下为各市科技创新券与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申请方式(仅供参考):
广州市科技创新券 | 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 广东省科技创新券 | 中山市科技创新券 | |
定义 | 是指政府财政科技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向本市行政区域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及创客发放的,用于其购买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检测、认证、高性能计算等科技创新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 | 用于购买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服务的财政补助凭证。 | 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是政府为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一种财政奖补措施,是对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购买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等科技创新活动相关服务的支持。 | 是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市企业增强创新能力而设计发行的一种补助凭证,由市财政无偿向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 |
组织单位 |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广东省科技厅 |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申请系统 |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 |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 | “华转网”平台:http://www.sctcc.cn/#/ | / |
支 持对象 |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我市(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其中工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其他类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同时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入库)。 2.经认定的国家、省或市创新型企业(含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3.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 4.国家、省或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5.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资金)扶持的企业。 6.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7.获得“GB/2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8.近5年内,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9.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数据库入库企业等。
| 在我省服务券发放市(广州、东莞、中山、江门、佛山、珠海、韶关、肇庆、梅州、茂名、阳江、湛江、汕头、河源、清远、云浮等16个地级)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判段标准: (1)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以工业企业为例,依据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和从业人数来划分,如下图: 方法2:扫描以下二维码可测试本企业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 | 1.2018年或2019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入库科技型中 小企业的公告: innovation_volume/children/notice)
2.创业者
| 有研发活动和研发投入、上年度主营业务4亿元(含)以下的中山市企业 |
支持范围 | 技术检测 (1)检验服务: 包括检验、检测、标准、认证、计量等检测服务,以及产品配方还原改进、工艺分析、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检测服务。 (2)不包括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商业性技术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
| 服务券用于补助购买中小微企业需要的,服务券兑现时间截止前可以完成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服务。 2. 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 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是对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和 创业者购买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等科技创新活动相关服务的支持,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 用于企业向经市科技局确认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技术服务指企业向第三方购买的,能够使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技术成果和服务,包括检验检测认证等) |
补助方式与标准 | 1.科技创新券兑现的金额应不高于单项服务合同金额的30%。 2.科技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逾期不可使用。创新券仅限于申领企业、创客使用,不得转让、买卖、赠送,不重复使用。 3.由市科技创新委会市财政局依据上年度科技创新券的发放与兑现情况确定本年度科技创新券发放额度。
| 1.补助方式。采取事前申请登记备案、使用过程记录、事后核实补助。 2.申请额度。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请领取服务券总额度不得超过2万元。 3.补贴标准。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按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核定补贴。 4.收券限额。单个服务机构在服务地市收券上限不得超过该地市服务券发放总额的20%。 5.服务券以实际服务费用额为结算标准,不设找零,不予退回差额。
| 1.珠三角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不超过服务实际金额30%,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单笔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元); 2.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不超过服务实际金额35%,年度累计不超过15万元(单笔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元)。
| 服务券面额为2万,最多可申领5张。 |
服务劵的发放和使用及兑现 | (一)申请与发放 (1)《广州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下述材料之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培育入库公示名单)、创新型企业证书、科技小巨人企业证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获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的奖励证书、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任务)书、GB/2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知识产权证书、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数据库入库证明文件等。 (6)其他证明文件。
(二)使用与兑现 兑现申请材料如下: (1)《广州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2)服务合同。 (3)与服务合同对应的发票。 (4)已进行使用登记的科技创新券。 (5)其他证明材料。科技创新成果证明文件,包括交付的成果或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有利于证明自身工作效率及服务能力等。
| (一)发放 1. 凡符合条件、有服务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管理系统上注册登记,上传营业证照副本、上一年度的完税凭证或在职员工最近连续12个月购买社保证明和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即可申领服务券。 2. 发放按照申领的先后顺序,至当期服务券发完为止; (二)使用 1. 持有服务券的中小微企业应在成功领券后的15个自然日内购买服务券管理系统中的服务产品、30个自然日内上传相关《服务合同(协议)》。 2. 服务完毕,中小微企业上传发票(全额,即企业自付部分和服务券补贴部分)、对公转账(企业自付部分)凭证、现场图片、成果等佐证材料,并将服务券支付给服务机构,抵扣服务费。 3. 服务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申领服务券时提供的材料核对无误后用服务券抵扣服务费。 (三)兑现 1. 服务券由服务机构到服务企业所在地中小企业行政和财政部门委托的承办单位申请兑现。 2. 服务机构兑现申请应通过服务券管理系统上传申请兑现材料,包括:服务券兑现申请表、服务券使用情况明细汇总表和其他证明材料。 | 创新券申领、兑付流程简单,全程网上完成。 全年受理申领,范围机构每季度进行兑付,具体 操作如下: 1. 企业/创业者在“华转网”网上商店采购下单; 2. 创新券服务机构确认订单; 3. 已下订单的企业/创业者在线申领创新券; 4. 企业/创业者在支付环节直接抵扣创新券,仅 需支付扣除创新券后的余款; 5. 服务机构每季度末在线申请兑付; 6. 兑付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7天公示; 7. 华南技术转移中心负责创新券补助资金的发放 与管理。
| 按购买总投入的15%计算, |
监督管理 | (一)对使用额少于创新券申领总额60%的企业及创客,降低其科技信用等级,并暂停其创新券申请资格一年。 (二)对骗取创新券的申领企业、创 客及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注销其科技 创新券,追回骗取资金,降低科技信 用等级,三年内不再给予科技创新券和政府各类资金支持。 | (一)中小微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领取服务券的,取缔其再次申领资格; 对当年使用额少于服务券申领总额70%的,暂停其申请下一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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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申请时间 | 市科技创新券兑现采取网上申请、全年受理、集中核实的方式。每年的7-8月核实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支付使用的科技创新券并根据核实数据实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 原则上6月10日前制定服务券实施方案,8月30日前完成服务券发放,11月30日前完成服务券使用和兑现等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将服务券工作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体系建设处) | 常年申领 | / |
参考文件 | 《广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 办法(试行)》:http://www.gzsi.gov.cn/ indexDetail.html? contentUid=a1a365fab4ca4c e299d8963fbefc4818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 推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 zxqy/201805/t20180523_129504.htm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http://www.gdei.gov.cn/ywfl /zxqy/201704/t20170420_126048.htm
| 1.【一图读懂广东省科技创新券】 http://www.sctcc.cn /#/about_us/news/children/new?type =ticket_index&id =f0bcb723e0380b297b2e155a3600a41d
2.【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入库科技型中 小企业的公告】 http://www.sctcc.cn/#/ innovation_volume/children/notice
3.【创新券孵化器登记操作指南】 http://www.sctcc.cn/#/ about_us/news/children/new?type =ticket_index&id =7776a27b52a76921fd16f48e32214b85
4.【创新券企业入库认证操作指南】 http://www.sctcc.cn/#/ about_us/news/children/new?type= ticket_index&id= 3f690b84c624db6bcd3bb06773979026
| 《中山市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8〕299号)、 《中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山科发〔2019〕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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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长三角科技创新券申请方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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